一、 |
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處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含本處之入口網)為限,至於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
二、 |
本處網站採集中式管理、分工維護為原則,由本處企劃經理科統籌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並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
三、 |
本處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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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企劃經理科為本網站管理者,負責後台網站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管理及負責網站新增網頁製作。
- 本處各單位應就所分配之責任網頁指派專人維護管理,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 資料提供單位:由各單位指派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以及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 本處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新聞稿、政府採購招標公告、機關徵才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建置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資訊公開」等相關項目上網,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上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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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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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簽陳一層決行後,由責任網頁負責單位上網掛載。
- 網頁製作:新增網頁由本處企劃經理科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刪除網頁亦同。
- 網頁內容更新:更新網頁部分,由本處各單位依權責分工於後台網站管理系統製作更新;另欲刪除資料,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
- 資料校對: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 網頁上/下網:網頁內容經檢視、校對無誤後,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辦理網頁上/下網,並經後台網站管理系統審核機制審核後上網,必要時由企劃經理科協同上網;下網時亦同。
- 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ODF或PDF等非商用檔案提供。其他需求,則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處企劃經理科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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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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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本處各單位皆各分配一組帳號及密碼。
- 為確保資料安全,請各單位更換密碼,其控管由各單位自行處理。
- 由資訊業務主管於每季召集各課室站資訊窗口共同檢視本處機關網站及行政資訊入口網,了解資料維護更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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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對於資料維護更新表現良好之資訊窗口同仁,本處給予適度的獎勵。 |
七、 |
本網站維護管理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並自核定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