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1/12/03
[機關名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標案名稱]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等二件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標案案號]101206
[機關代碼]3.1.2.7
[單位名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聯絡人]方先生/吳先生
[聯絡電話](07)3601898分機1857/1853
[傳真號碼](07)3601517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傳輸次數]02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671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1,547,7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後續擴充範圍為監造部份,數量為二件工程。年度為102年度至103年度間。後續擴充費用係準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99年1月15日修正發布)附表一:建築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比照第四類計算服務費(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本案監造費用五百萬以下部分:4.23%,超過五百萬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3.735%;二千五百萬至五千萬元部分:3.24%,實際費率需經議價後訂定。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公告日]101/12/03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付費索取,每份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1/12/17 17:00
[開標時間]101/12/18 10:00
[開標地點]本處第1會議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2年12月31日(監造部份為102-103年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涉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餘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附加說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前項第2.及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署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