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01-東沙島既有海水淡化廠效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案

  • 2018-02-07
  • 海管處
項目 內容 
機關代碼 3.1.2.7
機關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聯絡人 周先生/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601898分機1875/1853 
傳真號碼 (07)3601517
電子郵件信箱 fasost@cpami.gov.tw / iem9111@cpami.gov.tw
標案案號 107201
標案名稱 東沙島既有海水淡化廠效能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995,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訂公告日 107/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付費索取,每份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27 09:30
開標時間 107/02/27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案完工驗收後止,預計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頒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擬定。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涉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 技師執業執照。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 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 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餘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依法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前項第2.及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處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1、2(得當場提出)。
(六)服務建議書12份。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