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11-「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二批次)」-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水環境改善工程

  • 2019-01-02
  • 海管處
項目 內容 
機關代碼 3.1.2.7
機關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聯絡人 周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601898分機1875/1853
傳真號碼 (07)3601839
電子郵件信箱 chiamei27@cpami.gov.tw
標案案號 107211
標案名稱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二批次)」-愛河水環境改善計畫-中區污水處理廠功能提升計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旗津區中興里)水環境改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38,132,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洽辦機關: 3.97.25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8,13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3.13.20 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金額:138,13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特別預算金額:138,132,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訂公告日 108/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5 09:30
開標時間 108/01/15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9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於開工之日起(400)工作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上級機關頒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擬定。
歸屬計畫類別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格,並依投標須知附件1檢附文件簡述如次:
1.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業務)手冊。
3.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且無投標須知第二節第7條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一者。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附件1檢附文件簡述如次: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業務)手冊。
3.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且無投標須知第二節第7條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一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廠商切結書(正本/允許補正)。
(七)足額押標金票據。(690萬元)
(八)委託授權書(非負責人親自出席參加比減價時請出示,可開標當場檢附)。
(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