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902-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海水淡化系統設備操作暨維護案

  • 2019-12-12
  • 海管處
項目 內容 
機關代碼 3.1.2.7
機關名稱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東吉管理站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聯絡人 周先生/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9991109 / (07)3601853
傳真號碼 (07)3601839
電子郵件信箱 chiamei27@cpami.gov.tw
標案案號 108902
標案名稱 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海水淡化系統設備操作曁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2,6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訂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7 11:00  
開標時間 108/12/17 14: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由於本案涉及海水淡化廠之維護檢修相關技術,投標廠商應檢附相關人員具海水淡化廠維修經驗1年以上或相關能力(乙種水匠、自來水配管丙級技術士或乙級室配、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明供本處審核。
(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由於本案涉及海水淡化廠之維護檢修相關技術,投標廠商應檢附相關人員具海水淡化廠維修經驗1年以上(工作證明)或相關證照(乙種水匠、自來水配管丙級技術士或乙級室配、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等)證明供本處審核。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處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五)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餘詳招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