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內容 |
|---|---|
| 機關代碼 | 3.1.2.7 |
| 機關名稱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聯絡人 | 方先生/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3601898分機1857/1853 |
| 傳真號碼 | (07)36458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kyc@cpami.gov.tw |
| 標案案號 | 109208 |
| 標案名稱 | 東吉村19號、113號傳統建築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 | 3,805,500 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3,805,5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訂公告日 | 109/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 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 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1/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1/24 10:0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無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無 |
| 押標金額度 | 無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無 |
| 歸屬計畫類別 | 無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資格: 1.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 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 2.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事。 3. 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 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 同,並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 4.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 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 同,並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 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二)廠商納稅證明: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 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 明前項第2.及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 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 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 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處 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 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 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採購標單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廠商切結書1、2。 (七)服務建議書10 份。 (八)參選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填) (九)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填) (十)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十一) 投標封 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 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 話:02-23565307、傳真:02- 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 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 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 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 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 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 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 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