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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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 3.1.2.7 |
機關名稱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解說教育課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聯絡人 | 劉小姐/陳先生 |
聯絡電話 | (07)3601898分機1865/1853 |
傳真號碼 | (07)3605872 |
電子郵件信箱 | kyc@cpami.gov.tw |
標案案號 | 109503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動及環境 教育專業經營執行計畫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 | 2,480,000 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80,000 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機關自訂公告日 | 109/08/27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總計 | 20元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09/09/08 17:00 |
開標時間 | 109/09/09 10:00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無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無 |
押標金額度 | 無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之日起至110年11月24日止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 否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無 |
歸屬計畫類別 | 無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廠商資格摘要 |
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 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附加說明 |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 者為準。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登記設立證 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自然人繳交最近一年綜 合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 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 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伍)標單 (六)服務建議書12份。 餘詳投標須知。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 真:02-87897514)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 話:02-23565307、傳真:02- 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 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 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 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 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 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 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 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