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內容 |
|---|---|
| 機關代碼 | 3.1.2.7 |
| 機關名稱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單位名稱 |
東吉管理站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聯絡人 | 陳國永 |
| 聯絡電話 | (07)3601711分機1853 |
| 傳真號碼 | (07)36018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kyc@cpami.gov.tw |
| 標案案號 | 109902 |
| 標案名稱 | 109年度澎湖南方四島海漂物清運處理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 | 4,244,114 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4,244,114 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增購項目及內容為109年暫 置區清理作業費用,另廠商利潤及管理費與營業稅等1式計價 之費用依原契約價金比例增減,擴充期間為本採購案履約期限間。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 行政院 補助金額 4,244,114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訂公告日 | 109/08/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 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 台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9/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9/02 10:0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1.2.7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或契約預算經費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無 |
| 歸屬計畫類別 | 無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如下:廢棄物清 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J101090)或資源回收業(J101080)。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 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 件。 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 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 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處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 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自身或配合廠商之許可期限內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 理許可證。 (三).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六).足額押標金:新台幣20萬元整。 (七).如有配合廠商應檢附: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委託切結書、配合 廠商公司相關資料(含簡易委託契約書)。 (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 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 話:02-23565307、傳真:02- 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 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 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 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 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 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 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 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