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內容 |
|---|---|
| 機關代碼 | 3.1.2.7 |
| 機關名稱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聯絡人 | 胡先生/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3601898分機1708/1853 |
| 傳真號碼 | (07)36458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kyc@cpami.gov.tw |
| 標案案號 | 110202 |
| 標案名稱 | 110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船艇租賃服務開口合約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 | 500,000元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5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訂公告日 | 110/04/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4/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4/13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會議室(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無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無 |
| 押標金額度 | 無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經費(元)用罄者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無 |
| 歸屬計畫類別 | 無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與招標標的相符(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 項目含船艇之租售或經營海上客運業務)之公司、行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具文件如下: 1.與招標標的相符(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含船艇之租售或經 營海上客運業務或小船經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 記者為準。 2.供所租賃船艇之合格有效登記執照(登記註冊資料,符合規格 書之船艇規格)。提供船艇駕駛合格有效船員執業證書(執業類 級為船長)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3.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自然人繳交最近一年綜 合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 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 代之。 4.廠商聲明書(正本) 5.委託代理授權書(得當場提出)。 6.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 7.廠商切結書 (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無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 話:02-23565307、傳真:02- 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 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 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 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 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 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 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 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 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