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自6月10日起生效

本處修正「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自即日起生效。
檢附修正「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推動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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