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管處座談東嶼坪嶼 保障住民權益與保育共好

為使南方四島東嶼坪鄉親更清楚房舍修繕及漁業限制的相關規定,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昨(29)日召開座談會說明,處長林尚卿於會中強調,國家公園初衷是為保護珊瑚礁生態,而非剝奪在地民眾權益,海管處持續依循「保障住民既有權益」核心原則,將積極與民眾保持溝通,盼與鄉親達到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之共識。

林尚卿說明,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劃設前,屬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用地者,准許原有土地利用型態;傳統「菜宅」可依原規模修復從事農業使用。合法房屋的日常維護或屋頂漏水簡易修繕等情形,免提出申請即可施作。惟涉及增加建築高度、面積或結構改變,因涉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應向主管建築機關澎湖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以及依國家公園法向海管處申辦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作業。海管處進一步說明,針對一般管制區規模小於330平方公尺之建築,民眾僅需填寫「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申報書」,即可提出申請。

為促進傳統建築活化,海管處現場也針對傳統獎勵補助及全額修繕兩種方式詳細說明,凡依原樣修繕傳統閩南式、具地方特色華洋混合建築,或符合聚落風貌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最高可補助300萬元;若交由海管處全額修繕並活化利用20年,需符合民法820條第一項共有物管理之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漁業權益方面,海管處說明,為維持漁民生計,居民關心的紫菜採收,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紫菜生長區許可採收;至於海域特別景觀區,仍許可合法漁船(筏)既有傳統的季節性與洄游性漁業活動,惟涉及
全年及季節性底刺網規範,仍應遵守漁業法相關規定,以維護珊瑚礁棲地環境。

有關海淡水使用,由於日產水量小及操作維護等因素,致使造水成本相較於馬公成本高,若再加計申請符合海洋污染防治法鹵水排放標準之高額費用,造水成本恐將高達每度1,177至2,000元。海管處請居民飲用使用海淡水,洗滌與澆灌則利用既有井水系統,落實「專水專用」。另海管處目前也規劃增設淨化設備,進一步支援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海管處表示,我們非常重視每位居民意見,亦將持續蒐集相關意見納入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考量。本次座談會是個開始,若民眾仍有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與現地管理站、馬公服務中心或海管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