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生態智慧如何成為海洋保育新解方

在當代海洋保育領域,一股源於古老智慧的新趨勢正引領我們反思人與海的關係,它不僅提醒我們對大自然的敬畏,更為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的達成提供了實際可行的路徑。這就是將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的傳統生態知識,整合到現代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及類保護區(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的劃設與管理之中。

人類對海洋的態度,曾從傳統的敬畏轉向工業化與支配式的捕撈,無視生態極限,追求無限漁獲,讓全球約三分之一漁業資源面臨過度捕撈危機。面對這樣的危機,國際社會近20年來不斷推動各國政府劃設海洋保護區來因應,但無論是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或是愛知目標,其中有關全球海洋保護區的面積目標,皆以失敗告終。我國也為了因應國際潮流與趨勢,在2007年與2014年,分別劃設東沙環礁與澎湖南方四島兩座海洋型國家公園,加上具有海域的其他國家公園,包括墾丁國家公園及台江國家公園,共佔我國海域面積4394.95方公里,在台灣各類型海洋保護區中,佔了81%的面積。

目前全球的海洋保護區面積約佔地球海洋面積的9.61%,面對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挑戰,這樣的比例顯然落後許多。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更設定了在2030年前保護全球至少30%海洋的目標(即「30x30」目標)。為了達成這一目標,國際社會積極將OECM納入計算,認可除了法定保護區以外,更加強化與認可能有效實現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成果的地理區域。這項國際共識將傳統生態知識提升到核心地位,期許各國必須向世代與海洋共存的原住民族和地方社區學習,並整合他們的傳統知識、創新和永續智慧。原住民的傳統海域、習俗和規範所提供的保護,正是我們應該發掘與認可的對象。

這種由文化信仰驅動的保育實踐在太平洋島嶼國家尤其明顯。例如,斐濟原住民將其傳統漁場稱為 Qoliqoli,透過酋長會議進行捕撈區輪替管理。更關鍵的是設立Tabu區域,作為臨時或永久的禁漁區。甚至有基於亡靈傳說的 funerary protected areas,在酋長過世後將部分海域標記為Tabu區,持續100個夜晚,禁止所有資源採集。這些禁忌所帶來的「超自然懲罰」,比現代法規難以執行的罰款更具約束力、更深入人心,從而能有效保障資源的永續。許多傳統漁業管制區等由原住民和社區自主管理,雖非以保護為名卻帶來實際生態效益的區域,正符合OECM的認定條件。

總之,將這些古老的禁忌、神話與在地智慧視為OECM的潛在形式並給予正式承認,不僅能有效擴大海洋保育的面積,更重要的是,它將現代法律難以達成的「內在道德約束」與「在地、有效的管理經驗」引入海洋保育體系。透過OECM的機制,我們得以融合傳統智慧,以更謙卑、永續的方式,達成人與海洋共生的願景。